港商不滿奪愛 誣告恐嚇勒索<br>台漢囚22月獲平反冤獄日賠千元

港商不滿奪愛 誣告恐嚇勒索
台漢囚22月獲平反冤獄日賠千元

【本報訊】台北消息:一名港商不滿一名台灣男子橫刀奪愛與其女友結婚,竟勾結五名台灣私家偵探社人員誣陷該男子恐嚇勒索,結果該男子被判入獄一年十個月(二十二個月),事主坐完監後上訴得直,台灣法院判他可獲每天的冤獄賠償為四千元台幣(約港幣九百九十元),即他一共可獲賠二百七十三萬六千元台幣(約港幣六十七萬多元)。

案情透露:多年前,港商溫福安(六十九歲)不滿女友嫁給現年三十六歲的台灣人林偉文,港商於是叫五名私家偵探社的人以秘密證人身份,指林持槍恐嚇桃園商家,法庭其後在沒有傳訊受害人的情況下,以流氓罪判林入獄一年十個月。其間林雖曾上訴但不獲接納。

「不要錢,把青春還來」
三年前林出獄後申請重審,結果證實他是被人栽贓嫁禍,而作假證供的三名男子則各被判入獄九個月。林的妻子得悉丈夫是被舊情人陷害後,加上產後抑鬱症,結果引發精神病,前年已與丈夫離婚。
林偉文事後表示,三名私家偵探只是受人錢財,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港商溫福安,但他卻可以逍遙法外。
林偉文上訴得直後,去年向當地高院申請冤獄賠償,當時他只希望法院能賠他一百九十萬台幣,想不到日前法院判決他可獲得的冤獄賠償是二百七十三萬六千台幣。
林接到判決後說:「可不可以不要錢,把我的青春還來就好?」林偉文表示,三年前出獄後,只能做架設電纜的工作,收入十分微薄,既要照顧因中風而成為植物人的父親,又要撫養兩名年幼子女。

女兒:我現在有爸爸了
對於這筆賠償金,他強調會用來作九歲女兒及六歲的兒子的教育費。對於一年十個月的冤獄,林稱:「關都關過了,還能怎樣?」林偉文表示出獄回家時最難忘的事,是女兒向她的朋友說:「我現在有爸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