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有意引入海上警視系統,該系統的成本總額達四億四千五百萬元,每年經常開支約三億三千萬元,另每年維修費需六千六百萬元。但當局強調,推行該系統不但可提高警隊海上執法效益,又毋須再以舊換新方式更換一批現有警輪,免去近四億元開支及每年八千六百萬元經常費用,並可削減二百個職位。 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出,海上警視系統由中央指揮系統及一支更靈活的小型船隻船隊組成,前者用以監察離岸水域及協調海上行動,後者則配合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