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九教車聯盟共六百名教車師傅近日達成劃一學車收費協議,協議生效後學費平均加幅約百分之十。提價後,消委會發言人馬上跑出來為民請命,聲稱該收費安排損害消費者利益,破壞自由市場競爭。
每當有類似上述統一定價或其他看似反競爭行為出現,都總有人出來捍衞消費者權益,指摘該等行為有違市場原則。這些人的思路主要是:市場既然不能杜絕這些行為,就表示市場失效。故政府有必要伸出有形之手,拯救被市場欺凌的小市民。今天不少人積極支持主張政府引入公平競爭法,背後的理念與此相若。
這看法不對,而錯的地方有兩方面。第一,持這看法的人低估了市場力量;第二,他們過於高估政府的能力。教車聯盟以為,透過統一收費便可提高利潤。問題是每一位教車師傅都有誘因藉偷偷減費,搶去其他維持高收費的教車師傅的客源,從而提高個人收入。假如每一位教車師傅都有這「偷雞」的念頭,要落實這收費安排的監察費用相當高,因此該收費安排很容易便不攻自破。
更重要的是,即使該收費安排能排除萬難,最終得以落實。教車師傅收入的上升將鼓勵更多人投身該行業,加上該行業進入門檻不高,劃一收費的安排將不能持久,很快會被市場力量所推倒。由此可見,即使政府不做甚麼,市場也有自我改善能力,透過競爭把一些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給淘汰掉。
另一方面,出於未能全面掌握市場訊息的理由,政府欠缺分清哪些行為有礙競爭,哪些行為有助競爭的能力。結果在執行競爭法時,往往弄巧反拙,不但未能保障消費者的利益,還阻礙市場的運作。更嚴重的是政府往往讓政治考慮左右着競爭法的執行,令競爭法淪為財富轉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