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鮮肉店或收緊發牌

冰鮮肉店或收緊發牌

【本報訊】為了配合輸入冰鮮豬肉來港的措施,食物環境衞生署建議修訂售賣冰鮮肉類店的發牌及持牌條例,包括規定有關店舖展示有冰鮮肉類出售的告示,以及將冰鮮肉類貯存在攝氏零至四度的冷凍櫃內。

規定展示告示牌
署方並建議加強罰則,即時終止違反規定的牌照或租約。但鮮肉商代表認為,有關措施不能杜絕不法商人以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
食環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指出,該署決定修訂現行的發牌及持牌條件,規定出售冰鮮肉的鮮肉商必須在當眼處展示告示牌,清晰說明該店有進口的冰鮮肉類出售;陳列冷凍櫃也要展示存放進口冰鮮肉類的告示;冷凍櫃溫度必須保持在攝氏零至四度之間,並擺放在店舖前面,方便顧客選購。
食環署並建議修訂現行懲處制度,一旦發現有店舖違反上述規定,將即時取消該店的新鮮糧食店牌照或終止其街市租約,而該署署長是不會運用酌情權暫停執行有關決定。署方期望新規定可於今年六月一日起實施。政府早前稱可望在今年第一季輸入內地冰鮮豬肉,但至今仍未有行動。
香港禽畜業聯會副會長吳寶榮認為,有關措施不足以杜絕不法商人「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建議署方以「一店一牌」方式分別向售賣冰鮮肉類及新鮮肉類的店舖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