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提三理據挺釋法

饒戈平提三理據挺釋法

【本報訊】中央為人大釋法造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副所長饒戈平提出三大理據,解釋補選新特首任期是兩年,包括《基本法》附件一以○七年為分界線、《基本法》前文後理的理解、以及草擬時的反覆討論,都說明任期應為兩年。將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楊耀忠稱,人大釋法時可能會參考這三點意見。
饒戈平昨在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演講時稱,《基本法》及附件是一個整體,要結合一起理解;《基本法》附件一主要是針對頭兩任特首的選舉辦法,兩任特首任期到○七年為止,所以補選特首的任期不能跨越○七年。
他又指《基本法》四十六條雖規定特首任期是五年,但無說明是新任還是繼任,「字面看似乎有些模糊」,但結合上文下理,不難看出四十六條是說正常一任特首任期五年,不是說補選特首任期五年。至於立法原意,饒稱草委在草擬期間多次討論,最後補選特首以「新的行政長官」表達、而非「新的一屆行政長官」,可見立法原意排除了新一任的含義。

被港法律界質疑
律師會副會長羅志力批評,附件一根本無說明特首任期不能跨越○七年的意思,而草擬《基本法》時總有各種意見,不能隨便舉個意見就說是立法原意,他指饒是「夾硬(將任期)話係兩年」。
45條關注組議員湯家驊說,既然內地法律學者承認《基本法》條文有不清晰處,全國人大應考慮修法而非隨意解釋,可先預告明年修改《基本法》,本地則先修訂選舉條例,便可避免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