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車禍中重傷垂危之的士司機是一名傷殘人士,其的士是經過改裝適合傷殘人士駕駛的。運輸署發言人指出,傷殘人士只要符合法例規定的人、車檢驗,即可駕駛私家車或職業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傷殘人士的定義為持有衞生署或醫院管理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說明該人患有永久性疾病或身體傷殘,以致步行有相當困難的人,他們要申請駕駛汽車或申請各種車牌,均需要經過運輸署的駕駛能力測試和批准,以確定是否適合駕駛,或可以駕駛某一類經過特別改裝的車輛。驗車官亦會因應傷殘情況而評定車輛的改裝是否適當。
發言人強調,只要人、車及格,傷殘人士是可以駕駛車輛,包括的士及其他職業車輛;而法例亦沒有規定有關人士要在車上貼上標誌作記認。
另外,九巴發言人表示,意外中的肇事司機事後已向公司報告事件,聲稱當時他是依照交通規則行車,並沒有衝紅燈。發言人又謂,該巴士有最高時速七十公里的鎖車系統,不會超速,同時該車在上月二十六日剛通過驗車合格。
警方呼籲任何人士如目睹意外經過,致電26113200與調查人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