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轉來轉去 證明無立法原意<br>7年?12年?護法口風一改再改

湯家驊:轉來轉去 證明無立法原意
7年?12年?護法口風一改再改

【本報訊】北京政治意向不明,加上《基本法》部份條文含糊不清,內地「護法」也難以跟風表態。曾指特首任期不能超過十年的內地法律學者王振民,昨再改口風指本年七月選出的特首可連任兩次,即最長可做十二年多;若此問題爭議不息,將無可避免再度釋法。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護法」意見反覆,顯示所謂按立法原意釋法是為了體現長官意志的政治手段。 記者:莊曉陽、羅偉光

身兼國務院港澳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昨在港出席《基本法》頒布十五周年研討會時表示,本年七月產生的新特首,任期最長可以超過十二年。他解釋特首五年一任,任期是否算一屆是以兩年半為分水嶺,超過兩年半為一任,否則不算一任,所以今年產生的新特首可連任兩次,即最長可擔任特首共十二年五個月零二十九日。

「王振民即係法律?」
王振民上月底曾在報章撰文稱,「作為一個個人的行政長官,其延續擔任行政長官不可超過兩次,即十年。」他昨日辯稱,該文主要討論一個人擔任特首任期的問題,「有報紙話今日的王振民打倒昨日的王振民,我過去一個月時間是沒有變化,除了體重增加之外。」他在研討會中場小休期間承認,若上述問題出現爭議,日後無可避免再釋法。
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護法」言論反覆令人混淆,「咁樣轉嚟轉去,邊有立法原意?一時又話十二年、一時又話七年,𠵱家又返去十二年,證明根本毫無立法原意。」另一議員梁家傑則質疑,王振民有關兩年半才算一任的說法沒有法律根據,因為至今沒有法律條文說明特首在位逾兩年半便算一屆,「王振民即係法律?證明法律條文可以隨時解釋……體現長官意志,可以因時制宜、因人而異、一時一樣。」

劉慧卿發言被喝倒采
人大常委曾憲梓在會上書面提問,若新選出的特首無法完成任期,而第二屆選委會又於七月解散,屆時會出現真空期無法補選。出席研討會的港澳研究所副所長饒戈平稱,毋須重新組成選委會,因人大常委會可委託已卸任的選委會再選新特首。
唯一出席研討會的民主派議員前綫召集人劉慧卿在提問時批評,中央釋法令香港「無晒高度自治,邊有空間港人治港?」她發言期間被大量支持釋法人士喝倒采。署理特首曾蔭權出席該研討會時重申,釋法是唯一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希望各界以開放態度去理解。中聯辦主任高祀仁則指港府這次要求大釋法得到相當多市民理解,可起釋疑止爭作用,總理溫家寶非常重視這件事。

來港出席研討會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昨再改口指七月補選特首不算一任,新任特首最長可做十二年。

唯一出席研討會的民主派議員劉慧卿,發問期間不斷被左派喝倒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