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推行強制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唱慢板」,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決定分兩階段實施有關規定,最快二○一○年才全面實行。有營養師批評政府的建議過於保守,「落後其他地區十年」。
政府於○三年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用五年時間規管所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列出熱量及九種營養素含量,防止製造商誇大食物的營養價值,當時已有立法會議員炮轟政府動作太慢。但政府各界意見後,決定修訂原先建議,令新建議較原建議更保守。
根據政府最新建議,當局明年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例,分兩階段推行營養標籤制,首階段只規定有營養聲稱(如聲稱高鈣及低脂)的預先包裝食物,須在標籤上載明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飽和脂肪、脂肪總量及鈉的含量;另外,凡涉及產品聲稱的營養素亦須於標籤中列明含量,法例通過後業界有兩年寬限期,最快○八年正式全面執行。
至第二階段政府才會強制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營養標籤,次階段於首階段實施兩年後才推行,並有兩年寬限期,估計最快一○年正式執行。
消息稱,首階段規定列明的營養資料,與香港多個已實施營養標籤措施的貿易夥伴相符,可減少業界對食物進行檢測和重造標籤的成本,估計業界只需額外多付四千萬元成本,但每年可為香港節省二億元醫療開支。
加拿大註冊營養師楊慧珍表示,標籤規定「落後其他地區十年」。新建議「倒退」和存在漏洞,業界只要放棄有關「高鈣」之類字眼改為「對骨骼有幫助」,即可魚目混珠,當局應強制所有預先包裝的食物註明營養標籤,更應把九至十二種營養成份,例如鉀、甚至一些逆轉脂肪等加入標籤內,因為這對人體健康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