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政法系統又爆出大冤案。一名雲南農民被公安指控姦殺一名女子,並以嚴刑迫他認罪。含冤的農民被無辜羈押近三百天後,才因為真兇落網而獲釋,但他因屢遭毒打而變成嚴重傷殘,由一個不足三十歲年輕人,變成老態龍鍾的駝背老人。他日前入稟法庭,控告三名虐打他的公安,索償六萬元。
雲南省丘北縣錦屏鎮農民王樹紅,○二年九月四日在縣城的街上被公安劉自春帶到公安局問話,指他「殺了人」。王樹紅自辯:「我天天在家種地放牛,怎麼可能殺人!」但劉和另外兩名公安李光興和盧梁甲,為令他屈服,拿木棍毆打他,還用電棒電他。他受不了嚴刑,承認在一家旅社內姦殺一名妓女,並在準備好的「筆錄」上按下手印。
檢察院接手處理案件,發現疑點重重,因證據不足,先後兩次把《提請逮捕書》退回丘北縣公安局補充偵查。雲南省公安廳翌年通過DNA鑑定,發現死者身上的精液並非王樹紅的,王才向檢察官稱,自己是屈打成招。○三年六月,真兇王標林被捕,並供認當天姦殺了一名妓女。王樹紅七月一日獲釋,因多次遭毒打而遍體鱗傷,在看守所內又未得到良好治療,需要家人攙扶才能走路。
丘北縣檢察院去年六月承認錯誤,決定對王樹紅賠償一萬六千多元,但王家認為賠償額過低,拒絕接受。目前已被判七級殘疾、胸部和腰部多處骨折、喪失八成五活動能力的王樹紅,已聘請律師控告當年辦案的三名公安,索償六萬三千多元。
雲南《生活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