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逸峰入伙無期困擾業主

朗逸峰入伙無期困擾業主

荃灣荃錦公路私人屋苑朗逸峯,售樓書列明可於○四年底落成,由於發展商尚未履行該項目內有關美化環境及樹木保護等批地條款,故地政總署仍未發出滿意紙,業戶至今入伙無期,均大失預算,備受困擾。

朗逸峯業主陳先生投訴稱,他於二○○三年中以三百萬元購買朗逸峯第一期一單位,發展商職員聲稱屋苑於二○○四年底前可入伙,售樓書上亦列明,估計屋苑完成日期為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他於去年中即放售現居單位,準備於本年初遷入朗逸峯。
他稱,他現居單位早已售出,即將要交樓,但朗逸峯至今仍然入伙無期,根本不知何時可入住,令他有如熱窩上螞蟻。

舊居已賣新屋入伙無期
「我𠵱家都唔知點算,如果我要交樓嗰陣朗逸峯重未入得伙,就要另外搵屋搬,又唔知要住幾耐,搞到我啲計劃亂晒,真係好麻煩。」
另一業主謝先生亦因未能收樓大受困擾,他稱,他由本年一月起,已多次致電屋苑主要發展商長實集團,「但係啲職員淨係識得推,一月就話二月,三月嗰陣就話四月至得,但到𠵱家重係冇聲氣。」
他稱,因買賣合約無條文規定入伙限期,業主可能難以追討損失。
朗逸峯發展商為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信和集團及嘉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地政署:未履行批地條款
地政總署以書面回覆本報查詢證實,地政總署未能簽發合約完成證明書(即滿意紙)予荃灣朗逸峯,是因為有關發展商至今尚未履行該項目所有批地條款,包括沒有履行有關美化環境及樹木保護的條款。發展商必須在履行所有賣地條件後,地政總署才會簽發滿意紙。
發展商之一長實回覆本報查詢稱,發展商已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整個項目的滿意紙,目前正審批中,長實會積極與有關方面保持緊密合作及聯繫,務求安排業主盡早收樓。

長實:批地條款已全履行
就地政總署指因未履行美化環境及樹木保護的批地條款才不發滿意紙,長實強調,申請滿意紙時已完成所有批地條款,當中包括美化環境項目,目前有關項目正由政府各部門審核中;該公司亦已就保護樹木事宜向地政總署提交相關報告。
(○三二四○二七)(○四○二○四七)

意見:售樓書資料亦屬陳述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認為,就算買賣合約上沒有規定入伙限期,不過,售樓書上所列資料亦是一些陳述,倘若有關業主因未能入伙而蒙受金錢損失,可嘗試作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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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前種植了新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