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二月,一輛通宵小巴途經中文大學附近時,十二名乘客遭三名持刀槍匪徒洗劫,警方循其中一部劫走的手提電話通話紀錄,逮捕涉案被告。法官昨判刑指,雖然被告不承認是主腦,但其角色不遜主腦,是重要成員,就其早前承認的行劫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名,判囚八年。
三十六歲被告陳記南,報稱搭棚工程判頭,曾有藏毒案底。高院暫委法官杜麗冰判刑指,被告罪責等同該三名劫匪。
案發去年二月四日凌晨一時許,三名劫匪喬裝乘客在深水埗登上涉案小巴,駛至中文大學入口時,三人亮出經改裝的起步槍,指嚇車上各人,聲稱打劫,又以利刀指嚇司機要其繼續開車。三名劫匪劫去車上十二名乘客一萬三千多元現金、七部手提電話及一枚鑽石戒指等,乘坐的士逃去。
警方憑其中一部被劫手機的通話紀錄,追查到被告下落,於二月二十三日拘捕被告,並發現其車上有一支改裝起步槍及以石屎槍子彈改裝而成的彈藥。被告承認於案中負責接載三名劫匪,事後轉售手提電話圖利。目前該三名劫匪仍然在逃。
案件編號:HCC2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