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疏忽照顧 兄長被捕<br>躁漢與女友街頭爭執兩歲半妹遭遺棄

涉疏忽照顧 兄長被捕
躁漢與女友街頭爭執兩歲半妹遭遺棄

【本報訊】一名因父母犯事入獄、由兄長及兄長同居女友負責照顧的兩歲半女童,昨清晨隨兩人出外消遣後返回天水圍天瑞邨時,兄長與女友激烈爭吵各自離開,遺下女童在街頭嚇得不知所措痛哭,驚動護衞員報警將她帶署及送院檢查。兄長到警署找尋胞妹時,涉嫌疏忽照顧兒童惹上官非被捕,其後獲准以五百元現金保釋候查,至於女童則暫交由社署人員照顧。 記者:陳天華

一度被遺棄流落街頭受驚的兩歲半女童姓何,叫「阿婷」,住天瑞邨瑞龍樓一單位。據悉,阿婷父母前年及去年先後因毒品案件雙雙入獄,她由二十二歲兄長「阿偉」及兄長姓麥(二十四歲)無業同居女友一同照顧,三人關係良好。

女護衞員報警
前晚阿偉及女友帶同阿婷到荃灣出席友人生日派對,至昨清晨五時許,三人盡興後乘的士返回天瑞邨。消息稱,阿偉及女友回家途中在的士上因照顧阿婷問題爭執,當的士抵達天瑞邨商場對開的士站三人落車後,阿偉及女友再起爭拗下分頭離開,疑均誤以為對方帶同阿婷在身旁,結果阿婷在兩名大人各自離開後,被遺棄街頭哇哇大哭,驚動商場一名女護衞員報警,警員發現阿婷未有受傷將她帶署調查。

准五百元保釋
未幾,阿偉及女友各自回家後發覺阿婷失蹤,女方急忙返回的士站尋找阿婷,獲護衞員通知警員已帶走後,即時與阿偉趕至警署。其中阿偉涉嫌疏忽照顧兒童被警方拘捕,其後獲准五百元現金保釋,一個月後再返警署報到,女童則暫交由社署照顧。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對不足十六歲的兒童負有看管或照顧責任,但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則干犯《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十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