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年前在獄中產子的年輕主婦,因兒子不做功課而用熱水淋他,兒子缺席上課多天後,被老師發現傷口,婦人懷疑兒子向老師告密,再用拖鞋拍打兒子面頰及手腳,須留醫十日。下月將屆預產期的婦人昨在法庭認罪,懇求裁判官准予保釋候判,以免重蹈覆轍在獄中產子。 記者:戴國輝
二十七歲的被告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控罪指她去年十月二十四日及十一月五日,於天水圍住所內惡意傷害事發時六歲的長子,令他受到不必要傷害。裁判官須索閱有關感化官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被告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現懷有九個月身孕,除涉案的受害兒童,被告還育有一名三歲大兒子。被告與男友俱無業,倚靠七千多元綜援維生,案件並沒影響被告兩母子感情,受害人暫交由他人照顧,准許每周探望母親三至四次。
案情透露,被告九七年因販毒罪判監並在大欖服刑,她在獄中產下受害人,她九八年八月出獄,○一年與男友同居,由於被告情緒出現問題,受害人與她時聚時散。
案情續稱,去年十月二十四日,被告不滿受害人不做功課而責罵他,受害人則向被告同居男友求救,她大怒將一杯熱水淋向受害人右腳,其後為受害人包紮傷口,但不准受害人上課。直至翌月五日,受害人兩名老師發現受害人傷口,於是約見被告,被告承諾不會再犯。
被告懷疑兒子向老師「告密」,回家後用拖鞋拍打他的面頰、左手及左腳,老師發現新傷口後帶同受害人到醫院求醫,報警拘捕被告。警方及社署開會後認為被告控制情緒有問題,心理醫生會進行輔導,受害人暫時交由他人寄養。受害人留醫十日後出院,需到整容科覆診。
案件編號:FLCC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