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說,就補選特首任期提請人大常委釋法,是唯一最符合香港利益的做法。香港部份輿論也支持這說法,認為釋法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因為其他辦法,都無法保證七月十日可如期選出新行政長官。
且不論釋法是否符合香港利益,但即使符合香港利益的事,是否就應該去做?那怕違法也要做?那怕破壞香港的法治也要做?
回歸之初,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決定不起訴胡仙,理由是這會影響胡仙旗下員工的就業,不符合員工利益。社會為之嘩然。一九九九年終審法院就香港居民內地子女的居港權作出裁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不知從哪裏得出的數字,說因此會有一百六十萬內地人移居香港,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於是特首董建華提請人大常委釋法。香港市民基於「利益」當前,抗議聲浪也不強烈。然而,法律界人士卻發起穿黑衣大遊行,原因是提請人大釋法雖可能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卻不符合法治精神。
香港市民,從一百多年延續下來的法治傳統,知道任何符合自己利益的事,倘若違法,仍然是絕不可以做的。香港市民普遍支持領匯上市,卻因司法程序而叫停,儘管也出現小規模的示威,但特區政府可不可以提請人大釋法,否決香港市民有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呢?這樣做是否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答案可能是肯定的,但這種剝奪香港市民法律權利的事,卻絕對不可以做。
中央高官一再說,中央的每一次釋法,都從香港市民的利益着眼,都為了香港人的利益,就連去年否決香港雙普選的人大常委的釋法及所作「決定」,也是為了香港人的利益,因為中央的做法平息了香港社會就雙普選問題的爭拗。但香港人是否普遍認為中央的釋法符合香港人的利益呢?還是認為這種說法是砌詞狡辯呢?
中共執政五十多年以來,從來都說它的施政符合人民的利益,大躍進、大煉鋼鐵、人民公社,固然說為了人民的利益;甚至文革,也說是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但為人民利益的施政,卻將社會經濟推到崩潰邊緣。原因何在?筆者不願懷疑中共領導人的良好動機,關鍵只在於制度,是缺乏三權分立、缺乏輿論監督的制度,而最重要的,就是缺乏「法的統治」。
因此,香港市民的真正利益、根本利益,是法治。中央及特區政府不能代表市民的利益,甚至民意也不能反映市民的真正利益。真正利益只有法治。香港的根基在此,香港的優勢也在此。為甚麼曾蔭權說他經過「多審掙扎思量」,才作出提請人大釋法的決定呢?因為他從數十年的公務員生涯中,深知道這是破壞香港法治之舉。
孟子見梁惠王,王問他,「不遠千里而來,亦當有利於吾國乎?」孟子說,「王何必曰利,只仁義而已矣」。
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何必曰利?香港市民何必尋求近利?根本利益只法治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