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領匯」上巿合法性的公屋居民盧少蘭,已向法庭提交文件,就敗訴判決及遭頒令縮短上訴通知期,申請許可上訴往終審法院,上訴庭已排期定於本月十八日開庭,聆聽有關申請。 盧少蘭是按《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三十二條提出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指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上訴包括兩方面,第一是房委會將轄下屋邨商場及停車場等資產出售,是否違反《房屋條例》第四條;第二是上訴庭頒令縮短盧少蘭的上訴通知期限,是否剝奪盧按《基本法》第三十五條應享「向法院提起訴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