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交通案被罰停牌的一名店東,要求推翻停牌令,卻淪為「人球」,先後在三名裁判官席前也未能翻案,他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潘敏琦指程序連環出錯,又斥責代表店東的律師及大律師疏忽,錯誤選擇以上訴形式翻案,故駁回上訴,但頒令將案發還第一手主審該案的裁判官聆聽覆核聆訊。
法官表示,原代表上訴人的潘英賢大律師完全看不到司法權限的論點,昨日代表上訴人的余淑敏(JasmineYu)大律師繼續錯誤地以上訴形式翻案,而非司法覆核等方式。此外,法庭曾頒令大律師在上訴聆訊前三天將書面論點交予法庭及律政司代表,但大律師沒有遵守,有藐視法庭之嫌。
上訴人楊少強被控於去年五月十日容許下屬使用一輛沒第三者保險車輛,在特委裁判官梁志雄席前認罪,判罰一千五百元兼停牌一年,他不服停牌令申請覆核刑期,由於梁官時屆退休,負責排期覆核聆訊的裁判官沈小民主審,最後交到首席裁判官練錦鴻,練官要求楊重新答辯及維持原判。
法官指出,按《裁判官條例》,刑期覆核只能在主審裁判官席前處理,沈官無司法權限處理,故其後程序全屬無效。
案件編號:HCMA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