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報告,炮轟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街市檔位競投安排出現漏洞,縱容租戶透過親友以高價投得鄰近檔位後,再迅速終止租約,因鄰近檔位須空置數月才再競投,藉此減少競爭對手。食環署承認錯誤,並於下月起規定租戶至少要租用三個月,以及縮短檔位「空窗期」,加快公開競投安排等,杜絕濫用情況。 記者︰馮永堅盧文烈
申訴專員戴婉瑩昨在記者會表示,食環署負責管轄一百零四個公眾街市、共一萬五千五百個檔位。她表示,○一年至今發現二百一十三宗租戶承租後十二星期內提出終止租約的個案。公署跟進其中三宗「離譜」個案,發現有人在○二至○四年間,分別四至五次以高價競投同一街市檔位,承租數天至一個月後解約,以換取數個月的「獨市」經營,估計政府因而每年少收數百萬元租金。據悉,上述三個案在黃大仙大成街街市及青衣街市發生。
雖然現行租約存在漏洞,但食環署從沒採取措施進行堵塞,縱容「走法律罅」的行為。戴婉瑩說:「佢(食環署)有問題、有失誤地方,但都冇改過」。公署指,曾有一名「醒目」食環署職員提出,有人藉此漏洞打擊競爭對手,食環署當時曾縮短予持牌流動小販選擇舖位時間至兩、三個月,以增加濫用制度人士的成本,但最終仍被該人租用。
根據食環署現行街市檔位租約,租戶只須預早一個月通知食環署,便可終止租約;由於食環署沒有訂定最短承租期,故租戶只須繳付一個月租金,便可離場。
為取締政府多年前所發的流動小販牌照,食環署會先將空置檔位給予持牌流動小販選擇,由發出邀請信至抽籤,整個過程一般需時三至五個月。換言之,空置檔位有三至五個月「空窗期」才會再推出作競投。有租戶藉此漏洞,委託親友以高價競投檔位,再在數日後終止租約,減少同一街市的競爭對手。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下月起會採取行動,包括將兩次承租後三個月內終止租約的租戶,列入黑名單;租約亦會訂定最少要租用三個月等,以杜絕別有用心的競投者。
不過,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李華明稱,食環署的補救措施仍有不足,建議應採取更嚴厲措施,如禁止違規人士再次競投食環署轄下街市的檔位,以增阻嚇作用。
此外,申訴專員公署會主動調查法律援助署對外判案件的監察情況。戴婉瑩指,法援署每年有數千宗案件外判給律師辦理,但公署經常接獲投訴指外判律師的表現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