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先後在電車公司及九巴任司機的男子,兩年前因「碌爆卡」欠債,遂戴上口罩及棒球帽,變身劫匪,連環行劫三間銀行,成功掠去二萬五千多元;他蟄伏十個月後,又因沒錢結婚,未婚妻威脅分手,圖再打劫銀行,終失手被擒,昨日他在高等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十年零八個月。 記者:梁偉強
二十九歲被告吳穎宗於去年五月開始做九巴車長,之前是電車司機,被控三項打劫及一項企圖打劫罪,法官彭鍵基斥被告有預謀犯案,否則便不會戴棒球帽及外科口罩,又帶備字條索錢,而欠債及結婚,均不是求情理由。
根據案情,被告於○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在秀茂坪、觀塘及西環,打劫共四間銀行,掠去共二萬五千七百元。
被告於○三年首次劫案中,帶上棒球帽、太陽眼鏡及外科口罩,到康寧道的上海商業銀行,向銀行櫃員遞上「打劫」字條,但僅搶得約一千八百元,他乘的士逃走時,發現收穫太少,遂再打劫啟田道星展銀行,兩案相隔僅十分鐘。
同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告再戴上口罩,到觀塘輔仁街永亨銀行,遞字條打劫,今次字條還寫上「有電油,畀錢」字句,搶得逾萬元。
辯方大律師杜勇隆昨求情稱,雖然被告一直有工作及穩定收入,但入不敷支,欠不少卡數,結果為了還債,愚蠢地犯案。
被告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重出江湖,戴上棒球帽及口罩,到德輔道西亞洲商業銀行,向櫃員遞上恐嚇字條,字條寫着「打劫,有電油,畀五百,一千,快」,女櫃員受驚,躲入辦公室內,被告見事敗逃走,警員趕到,追至一間酒樓的廁所,將被告拘捕。
其後,警方搜查被告的觀塘寓所,發現與上述恐嚇字句相同的字條,被告承認字條是他所寫,因字體欠美觀,遂重寫一張,帶到銀行。
辯方大律師稱,被告與未婚妻協議每月儲二千五百元,作結婚之用,但被告不守信,案發前一日與未婚妻吵架,未婚妻威脅分手,被告大受困擾,結果再犯案,現已懊悔不已。
大律師續稱,被告的未婚妻已原諒他,並答應等他出獄便結婚,還定期到收押所探監,被告亦承諾改過自新,希望輕判。
案件編號:HCCC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