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元州街353-357號天台,有多間僭建鐵皮屋,已存在十多年,住戶投訴稱,鐵皮屋已殘破不堪,部份更是兩層建築,恐結構有問題,影響樓宇安全,樓宇居民去年六月向屋宇署投訴,但鐵皮屋至今仍未清拆。
「我以為啲鐵皮屋終會輪到俾政府部門取締,點知一直冇人理,向屋宇署投訴,都係冇行動;呢啲鐵皮屋如果日久失修,都唔知會唔會影響樓宇結構。」
屋宇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稱,上址A座、B座及C座的天台均有違建物,屋宇署職員多次到上址視察,發現該等違建物並未對樓宇結構構成即時危險,故不屬於目前政策下需要優先清拆類別。
不過,屋宇署正準備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若業主沒有在指定時間內採取清拆行動,屋宇署會將「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署註冊(釘契),直至業主將違建物拆除,屋宇署才會發出滿意文書,將「警告通知」撤銷註冊。
(○二一七○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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