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署理特首曾蔭權昨天向立法會解釋要求人大釋法時,宣稱除了由政府尋求人大釋法外,沒有任何方案可以不受司法覆核的影響,確保七月十日可如期選出新特首。但45條關注組質疑,司法覆核是針對特首任期,與特首選舉的程序無關,即使司法覆核成功,也無損七月十日進行特首選舉。關注組與民主黨又批評,《基本法》規定人大釋法要由終審法院提出,但政府繞過法院這一關去提釋法是「走後門」,不符合《基本法》規定。 記者:莊曉陽
曾蔭權提出釋法的理據,被民主派猛烈批評。民主黨主席李永達質疑,《基本法》沒有賦予政府主動尋求人大釋法的權力。曾蔭權解釋,《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特首要行使執行《基本法》的職權,但目前政府執行《基本法》第五十三條,即特首出缺後補選的條文有困難,需要及早採取辦法,這是特首不能推卸的責任。
不過曾蔭權的理據並未能說服關注組,關注組成員湯家驊批評,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只有終審法院可以提呈人大釋法,但政府選擇「走後門」方式釋法,是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議員及法律界另一個關注重點,是司法覆核與特首選舉的關係,曾蔭權先是表示,不能確保有關的訴訟在七月十日特首選舉前完成,所以釋法是最穩妥和及時的方法。但關注組另一成員吳靄儀追問,市民就特首任期提司法覆核,與選舉何時進行無關,無論任期是兩年或五年,選舉都可照樣進行,為甚麼說關於任期的司法覆核,會影響特首是否能如期舉行?
曾蔭權辯稱若原訟庭裁定任期是五年,但政府希望任期是兩年,若果出現這問題,選舉又怎能順利進行?但吳靄儀強調,司法覆核並不是針對選舉日期,看不到因此會令選舉無法順利進行。曾蔭權最後只能回應:「我覺得如果你請人去參選,唔講任期係唔合理。」
曾蔭權聲稱釋法合法、合憲,不會影響法治,關注組成員余若薇則批評,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都反對人大釋法,認為特首任期應為五年的立場非常清晰,怎能說釋法無損香港法治精神?曾蔭權只回應政府尊重兩個律師團體及市民的意見,但《基本法》最後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釋法不會對「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有任何影響。曾隨後又指,普羅大眾和法律界對任期的理解不一致,在最近的調查中,據他所知是支持兩年的人較五年的人多。
另外,立法會昨天就人大釋法進行休會辯論。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批評,「估唔到曾蔭權張櫈重未坐暖,就由佢一手破壞法治。」湯家驊發言時一度激動哽咽,他表示:「三宗出賣法治嘅勾當,每次都唔係香港人搞出嚟,香港人都係受害人。我哋無助、無力同無奈。點解始作俑者唔誠實啲講,唔係你哋嘅錯,而係一國兩制太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