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債主追收欠債不果,根據雜誌上廣告,聘用一收數公司代收債項,但收數公司收帳後「人去樓空」,無法查知收數公司下落,債主懷疑自己誤墮騙局,被人藉詞代收欠債,收得帳款後不知所終。
債主林先生稱,一友人欠他七萬元,他多次追收不果,其後透過一雜誌廣告,獲悉一間名為「亞洲第一收數」公司可代追債。
去年十二月,他按址到尖東科學館道新東海商業中心該公司寫字樓,委託其代追帳項,並簽訂委託書及合約,雙方承諾如成功追數,他須支付債項三成作為佣金,並須先付其中一成作定金。
他說,今年初,他從債仔口中得悉已將債項歸還追數公司,他即致電追數公司查問,獲確認成功追數,但他一直未收回款項,至今年二月初上門追討,發現追數公司寫字樓已變為音樂製作公司。
其後他翻查合約,發現委託書上的公司抬頭為「亞洲第一顧問公司」,蓋章則為「亞洲第一公司」均已無法聯絡。
記者查核商業登記資料,「亞洲第一顧問公司」沒有商業登記紀錄;而「亞洲第一公司」的商業登記地址在佐敦道,記者按址調查,發現全層均沒有這間追數公司存在。大廈管理員透露,上址原有一間財務公司,名稱與記者所查的不同,去年底已遷走。
記者按廣告上電話,致電追數公司,一名自稱「亞洲第一收帳」主管的黃先生稱,「一路有同佢(林先生)聯絡,因為炒咗個會計,所以拖慢咗進度。」
記者問是否已搬離尖沙嘴?他稱:「係呀!合作租舖位個二房東欠租,搞到要迫遷,𠵱家搵緊地方,搬好咗位,就會睇番條數。」至於何時搬定,他則稱:「未知!」
黃先生又承認收數公司之前在佐敦,其後搬去尖沙嘴。記者追問他搬遷後有否向稅局呈報,他則稱:「係咩!我即刻搞番!」
最後記者問他,收數公司應為哪一名字?,他竟反問記者哪一個有商業登記,之後便說:「咁就用有CHOP印嗰個(亞洲第一公司)啦!」
稅務局函覆本報稱,商業登記旨在收集業務經營者的資料,供稅局開立稅務檔案及供公眾人士在交易前參考之用。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規定,業務經營者須於開業後一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當業務資料發生變更後,亦須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該局。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或向該局提供虛假資料,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三一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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