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青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不滿上工一個月的印傭拒絕簽署薪酬文件,用力扯她的頭髮以致印傭頭撼玻璃餐枱,他否認一項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鑑於印傭沒有永久性傷勢,裁判官判他入獄兩個月,准緩刑十八個月,該主任可能會失去工作及超過一百六十萬元長俸。
裁判官認為,印傭及僱傭公司職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遂接納他們的供詞。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任公務員已經二十多年,其妻任職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兩人育有一名十一歲兒子,被告一時震怒才犯案,與其性格不符。
五十一歲被告莫健球,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控罪指他去年九月三十日在馬鞍山雅典居單位,襲擊二十三歲印尼女子Priyati導致她身體受傷。
首次來港打工的印傭昨透過友人表示滿意法庭判決,認為被告已得到他應得的懲罰。
案件編號:STCC5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