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領匯」上巿合法性的公屋居民盧少蘭獲批法援後,昨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透過律師正式向法庭提交文件,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以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要求申請上訴往終審法院,上訴庭將排期處理有關申請。盧少蘭昨沒有現身法院,而是聯同多名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代表,到房委會請願。 記者:梁瑞珮、謝明明
三十多名聯盟代表昨早展開聲援行動,支持盧少蘭入稟法院申請上訴挑戰領匯上巿,其間盧少蘭沒有接受傳媒訪問,只在請願當中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她呼籲其他公屋居民繼續支持。
該聯盟的代表批評,房委會在領匯事件上歪曲事實,房委會在去年底押後領匯上市計劃後,仍繼續鼓吹房委會「財赤」論調,誤導公眾。代表指出,即使領匯不能上市,也不會影響房委會財政,並指房委會出售商場及停車場,會削弱租戶及市民日後反對加租的議價能力。
聯盟代表昨要求房屋署副署長譚榮邦接收一封模擬終審法院的傳票,但遭拒絕。代表稍後不滿房委會派出來接信的官員職級太低,有代表曾一度企圖衝入房委會總部,經過一輪擾攘後,請願代表將有關請願信放在房委會總部門外,然後和平散去。
有份協助盧少蘭的黃大仙區區議員陶君行說,盧少蘭昨透過代表律師向上訴庭遞交文件,正式就領匯上巿的合法性提出向終審法院上訴,他們已就案件徵詢了兩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可以向終審法院提出新的論據,反對領匯上巿。陶君行強調,假如今次向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即代表有關事件會終結。
房委會表示,已獲知盧少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房委會將與法律顧問研究有關申請內容,並期望法律程序可以盡快完結,以便領匯盡快重新上市。
據代表盧少蘭的律師透露,申請上訴許可是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三十二條提出,認為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有關上訴包括兩方面,第一是房委會將轄下屋邨商場及停車場等資產出售,而出售後沒有控制權,是否違反《房屋條例》第四條;第二是上訴庭頒令縮短盧少蘭的上訴通知期限,是否剝奪盧按照《基本法》第三十五條應享「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