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以釋法治港 - 吳靄儀

切勿以釋法治港 - 吳靄儀

一切部署,在在顯示,第三次人大釋法已如箭在弦,可能此文見報之日,已是特區當局宣布報請人大釋法之時,若真的如此,那麼曾蔭權的管治,就會是以「亂」為始,殊非佳兆了。
絕大部份香港市民,對新的特首任期定為兩年或五年雖然並無成見,但對於人大釋法,反對人數則超過五成,而法律專業意見,更幾乎一致反對,因為以人大釋法五改二,對香港的法治、對「一國兩制」均是沉重的打擊。左派「愛國」分子不斷抨擊香港人不認識、不尊重《基本法》,事實上我們正是因為尊重《基本法》,所以對《基本法》的條文、精神、背景與原則一向認真研究和無比重視,如果《基本法》可以因政治權宜,就能藉人大釋法而隨便改變意義,那麼《基本法》還有甚麼值得人尊敬的理由?
關於新的特首的任期應為五年,《基本法》的條文是清楚明確的,假如特區政府有信心有理據應為兩年,就應循正常途徑,由法庭裁決哪個看法才是正確,反正已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但即使沒有人提出,法律上政府也有權向法庭申請司法宣告,解決爭議。
特區政府的藉口是為了確保七月十日的特首選舉順利舉行,急須解決爭議。然而我們反覆研究,實在看不出有關任期的問題,如果能阻延選舉的舉行。因為無論兩年五年,選舉都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而任何候選人都須遵照《基本法》所訂定任期,即使有人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先澄清任期然後再舉行選舉,法庭也不會有任何法理依據批准申請。動輒人大釋法,架空法庭,就是架空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