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補選」替特首任期的爭論始終僵持不下,從特區政府到一些歷來保皇的政黨都不斷發出要求人大釋法的呼聲,有些親中陣營的人士甚至認為人大常委會該理直氣壯的、主動的作出釋法,一方面彰顯人大常委的權力,另一方面則把接任特首的任期問題盡快解決。昨天,更有親中傳媒發表評論指市民已愈來愈接受人大釋法這樣的做法。
我們知道,特區政府及親中政黨為了盡快落實「補選」特首的安排、為了盡快落實北京政府的旨意當然希望透過人大釋法解決問題,但這種為了政治權宜而隨意啟動釋法機制的做法不但未能有效解決有關「補選」特首的各項爭議,不但對香港的法治造成重大損害,更將會嚴重削弱《基本法》的權威性。
首先應該看到,人大釋法是一項非常態及緊急的權力,只有在出現重大突發事件及《基本法》沒有清楚規定的情況下才應該使用,不管是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都不應該因為一時的政治權宜而動用。這一回接任特首的安排雖然有爭議,但《基本法》條文既已清楚規定任何按確當程序選出的特首任期都是五年,各方面包括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依《基本法》辦事就可以了,根本沒有任何釋法的需要。偏偏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卻不肯按本子辦事、卻不肯按《基本法》辦事,硬要把「補選」特首的任期定為兩年,甚至要動用人大釋法來合理化、合法化整個決定。像這種胡亂扭曲《基本法》條文及意思的做法,怎麼可能讓港人信服、怎麼能平息有關「補選」特首任期的爭議呢?
更令人擔心的是,在《基本法》條文如此清晰、在《基本法》意思如此明白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依然要釋法、依然不肯按《基本法》條文辦事、依然要任意在《基本法》加添原來沒有的內容。這樣做等同說《基本法》條文根本沒有約束力、根本沒有規範性,而是任由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按政治需要執行、按政治需要詮釋。當政治考慮凌駕法律、當政府政策可以不受法律約束、當政府可以隨意扭曲《基本法》以符合特殊的政策或政治需要時,香港的法治怎麼能不受傷害呢?《基本法》的權威性怎能不受損害呢?
至於指香港市民愈來愈接受人大釋法就更是荒謬可笑的說法。誰都知道,每次人大釋法都將對香港的法治造成衝擊、都將令香港的法制滲入更多政治因素、都將削弱《基本法》的權威性;去年人大突然釋法更無限期凍結了香港的民主進程。像這樣的做法,港人只是無力反抗、無力改變而已,根本不是心甘情願的接受,更不要說愈來愈接受人大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