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買入兩個相連住宅單位,想打通兩個單位並改建睡房為廚房浴室,是否需要向屋宇署申請?
答:目前法例規定,任何人如欲進行改動或加建工程,除非屬《建築物條例》豁免工程,否則須委聘認可人士及在有需要時委聘註冊結構工程師擬備圖則,提交建築事務監督審批,有關的建築工程,亦要交由註冊承建商進行。
打通兩個樓宇單位會涉及拆建間隔牆和排水渠管等,屬於建築工程,故業主應聘任《建築物條例》的認可人士進行。
此外,住宅單位內外的改建,例如加建閣樓、拆卸部份樓板、加建內梯打通兩個樓層、加建水缸、泳池、簷篷、固定冷氣機或散熱系統的結構框架等工程,亦須在施工前提交有關改建圖則,在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後,才可進行。
若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而進行改建樓宇或進行建築工程,一經法庭定罪,違法人士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四十萬元。
另外,業主須留意,即使擁有簷篷、平台、天台、天井、光井等的業權或使用權,並不等同有權在這些地方加建或改建。樓宇改建是個複雜問題,業主對建築物規例、大廈公契、核准建築圖則、地契條款等都需要有充份認識。如有疑問應徵詢認可及其他專業人士。
屋宇署與《蘋果日報》合辦「愛護樓宇面面觀」專欄,逢周三刊出,講解與樓宇保養和安全家居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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