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將屬下屋邨街市外判承包商經營,但未有嚴格監管承包商依合約規定出租舖位。房署外判荃灣公屋梨木樹邨街市由承包商經營,規定不可經營電器店,承包商卻違規出租兩舖位經營電器店,損害街市樓上商場電器店租戶權益,房署只警告承包商了事,未採取進一步行動。
梨木樹邨商場一租戶投訴稱,梨木樹邨本年初入伙,他投標屋邨新商場內一舖位經營電器店,當時房署職員稱,按規定商場只有三間電器店,故才簽署租約,電器店於早前啟業。
他稱,商場地下街市上月九日啟用後,街市內竟設有兩家電器店,售賣風扇、爐具等;他向房署投訴,房署職員竟稱,街市雖不可經營電器店,惟街市已外判,房署無權阻止街市電器店經營。「房署身為大業主,有乜理由咁都理唔到,任由啲承包商違規,我哋循正途租舖嘅就蒙受損失,咁對我哋好唔公平。」
房屋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證實,梨木樹邨街市已外判冠瑞有限公司承包,街市內不應有電器店經營。
發言人解釋,房署將整過街市外判承包商,由承包商負責街市管理及分租舖位事宜;雖然分租舖位是承包商本身商業安排,惟房署早已規定街市內店舖行業組合,承包商欲更改規定,須經房署批准,而在梨木樹邨街市經營電器,並未獲房署批准。
發言人稱,房署早前接獲投訴及巡查街市後,發現情況屬實,已約見承包商及向其發出警告信;房署一直有跟進情況,如情況無改善,房署最後可終止與承包商合約。
本報將投訴轉介冠瑞公司查詢,但至截稿仍未獲覆。
街市電器店「煤氣爐具服務處」負責人范先生於電話中向記者訴說,他亦是受害人,他事前不知道街市不可經營電器店,他與承包商冠瑞公司簽署合約,列明其店舖經營電器,如要他結業,將蒙受很大損失,他已去信房署要求澄清。
街市另一電器店「勞工聯會電器燈飾優惠中心」,一位聲稱是該店負責人的黃先生,接受電話訪問時稱,他在街市內經營電器店絕對合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若商場商戶能證明在其承租舖位前,房署曾作出承諾,不會有多於一定數目的相同行業商舖,商戶才可據此要求房署賠償在此段期間損失,否則可能難以追討。
另一方面,街市電器店的租約是與承包商簽定,若街市電器店因承包商違規而蒙受損失,電器店也可向承包商追究責任。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稱,事件正顯示房署對承包商的監管根本不足,只是警告承包商,未獲批准經營店舖仍可繼續營業,而電器店營業高峯期是入伙初期,商場店舖在此段入伙期間已流失不少僱客;房署應加強對違規承包商的罰則,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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