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八人以上即須註冊

教授八人以上即須註冊

根據現行《教育條例》規定,任何機構如在同一段時間內,教授八位或以上的學生,或在同一日內,合共教授二十位或以上學生有關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課程,或以函授等任何方式,向上述人數提供任何其他的教育課程,即會被視為學校,需向教育統籌局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