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宗離世後各大報章的評論報道,才知道教宗原來除了是精神領袖外,還是一位政治家。從各國人民的反應來看,相信教宗的威望蓋過全球領袖總和。1962年至1965年,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聲明羅馬教廷並非政治組織,以確保政教分家,但宗教潛在的政治影響力,還是無遠弗屆。
政教合一並非君士坦丁年代獨有,現在還有些國家是兩者互動。而千絲萬縷的互動,在商業世界更加是無可避免,連最呆板的會計準則,亦有互相關連的情況。
上期已經講過,與商譽有關的準則可以是一拖三,不賭馬的我可能深受「精英大師」影響,突然間滿腦子是跑馬術語。繼「商譽一拖三」後,另一互相關連的新例,是金融工具連贏位──HKAS32/39。
寫金融工具這2條新例,幾可等同自殺,因為芸芸新例中,這是又多又煩兼且較難掌握之首。一來並非每間公司均會用得上,二來金融工具的花款日新月異,結構可以極為複雜,會計師都要花上氣力去消化,更遑論普通投資者。
32/39之所以永遠連在一起,是因為32是有關披露,而39是有關計算。至於何解兩者不在同一條新例出現?我不知道。
坊間財經報道經常指這2條新例是有關衍生工具入帳,但這只反映事實一部份。衍生產品只不過是金融工具之一,而後者本身在帳面上已經可以是資產式負債。金融資產可能較容易令投資者明白,就集中以資產講解新例對帳目的影響。
市面上的金融工具資產,新例將它們分為4類。短炒買賣圖利的,歸類為「以市值計算帳面盈虧」;長揸到尾的,則「以攤銷後成本入帳扣除減值」。這2類是以購買目的進行分類。
第3類是貸款放款。新例亦將它們歸納為金融工具之一,所以銀行那些貸款撥備,是要按39號新例中的要求入帳。
第4類金融工具是甚麼?就是那些無法歸類入以上3類的資產,新例稱之為「可出售之金融資產」。至於甚麼是「不可出售」之金融資產?不要問我,跟閣下一樣,我都沒有頭緒。
如何把金融資產分類,自有會計師為閣下代勞。投資者關心的,是這幾類資產在新例下如何影響公司盈利表現?
那些短炒圖利的金融工具,以市價入帳,盈利虧損即時在帳面上反映。以往的處理方法亦一樣,作為買賣的股票債券,一律會計算這些紙上盈利。
長揸到尾的債券,帳面上的價值是攤銷後成本再計減值。至於何謂「攤銷後成本」是技術計算,投資者毋須深究。
以往計算長揸到尾的債券,方法是成本價扣除無法彌補的減值。這無法彌補的減值,可以是非常主觀,但新例的減值概念有一連串的客觀準則,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
貸款撥備以前已經寫過,不贅。至於那些可出售金融資產,最為複雜。簡單來說,依然是以市價計算,但盈利虧損不會即時在損益表反映,而是在股東資金計算。結果是一樣,但投資者普遍只留意稅後盈利那一項數字。若情況如此,這就是投資者要注意的分別。
如果這些可出售金融資產涉及外幣折算,入帳可以是更加複雜。為免投資者一時間難以消化,留待日後講解有關外滙折算的新例時,再作補充。
這類可出售金融資產,其實是包括所有無法明確以購買目的分類的資產。換言之,大部份公司所持的金融資產極有可能都既非短炒圖利,亦非長揸到尾。亦即是說,投資者未必需要擔心新例會嚴重影響那些手持巨額股票投資的公司,盈利會被市價入帳而弄致體無完膚。
以上所寫的,只不過是新例有關金融工具定義那一版,還未提及對沖工具的入帳方法。這32/39的連贏位,並非投資者入門首選。
龔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