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名中外法輪功學員○二年三月到中聯辦門外靜坐,與清場警員衝突,被裁定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成立,早前僅獲上訴庭推翻阻街罪名,未能「洗脫」阻差辦公及襲警的學員昨上訴至終審法院,指警方的拘捕行動屬非法。
代表八名上訴人的大律師夏博義指出,當日學員行使憲法賦予的集會權利,若警方的拘捕行動屬非法,持續將學員拘押實屬非法禁錮。大律師又指,上訴庭延遲判決,令上訴人得不到司法公義,在這情況下,終審法院是否應將定罪撤銷。
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原被控○二年三月十四日在中聯辦門外的行人路擺放一張橫額,可能對上述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另指他們聚集及擺放橫額,其行為可能造成阻礙。
案件編號:FACC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