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獲罰款權 證監讓外人參與訟裁

倘獲罰款權 證監讓外人參與訟裁

【本報訊】雖然政府未肯公開承認,無意賦予證監對上市公司及董事的民事罰款權,但證監先作試探式讓步。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歐陽長恩表示,若獲賦予罰款權,證監將考慮接受相應的制衡措施,容許由外界人士參與的委員會作紀律制裁決定。
政府上星期率先放風,表示不傾向賦予證監執行法定上市規則時擁有罰款權,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昨日重申,政府對是否賦權未有既定立場,不過他同時指出,政府不可以矯枉過正,以免窒礙市場發展。他表示,政府將於6月作最後決定,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議員意見不一
立法會昨日討論該問題時意見紛紜。議員詹培忠、湯家驊、劉慧卿及譚香文表明支持賦權,但代表地產界的石禮謙則反對,認為證監已權力過大,「無王管」。民主黨議員單仲偕認為,證監歷史不算長,「應該建立一定的公信力後先至攞權」。鄭經翰則指出,出現今次爭論,是因為證監與港交所(388)出現監管重叠,但他認為,證監「打烏蠅,不會打大老虎」,若再賦權只會給予小投資者不合理的期望。
歐陽長恩指出,若證監不獲賦予罰款權,會有大量個案轉介予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但審裁處未必有足夠資源處理。
他以港交所近期處理上市規則違規個案為例,截至1月底上市委員會有26宗個案等待處理,04年7月至今年1月,則共審理18宗,將來可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