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基金免稅恐收入減

離岸基金免稅恐收入減

【本報訊】政府建議,在港投資港股的離岸基金豁免徵收利得稅,但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湯家驊擔心,該建議存有漏洞,變成「殺錯良民,但又捉不到大魚」。他指出,部份香港公司可能合組離岸基金在港投資,以迴避利得稅。

沒有制度十全十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一個制度好難十全十美」,但若不推出該措施,會影響本港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日就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進行討論。議員關注豁免對離岸基金徵稅,對庫房收入的具體影響。另外,有議員指出,該措施會追溯至96年4月,與一般立法原則相違背。稅務局副局長譚權壯指出,稅局一直沒有主動徵稅,故不存在新措施落實令庫房損失的問題。馬時亨表示,曾有一家公司繳交有關稅項,但金額很少;至於追溯至96年,由於稅局的追稅權為6年,而96年前的資料難以掌握,為公平起見及釋除基金界疑慮,故訂出追溯期。
對於政府建議,本港居民若持有離岸基金權益逾30%,便須按比例繳付利得稅,湯家驊表示,只要4個港人平均合資組成離岸基金,便可避稅。他認為應將持股比例限制降低。不過,馬時亨指出,新加坡的限制是20%,若要再降低,會影響香港的競爭力。
馬氏重申,取消向離岸基金徵稅,有助吸引國際資金存放及流入本港,否則會因為不明朗因素,構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