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尖沙嘴諾士佛台一家酒吧,遭環保署轄下的噪音管制監督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將噪音調減至「聽不到」的程度,早前上訴庭裁定「聽不到」是個人主觀感覺,難以客觀定斷,要求並不合理,故判酒吧上訴成功,引起噪音管制監督不服,昨獲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推翻上訴庭判決。
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指出,雖然人的聽覺及對聲音的感敏度有異,但法例賦予監督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之權力,目的是要消減噪音,令合理人士不會覺得滋擾,而「聽不到」的要求是客觀標準,認為合理,監督並沒有越權。
涉案酒吧Chasers位於尖沙嘴諾士佛台,由晉躍有限公司(StepInLimited)經營,因住客投訴,指酒吧由晚上十一時至翌晨五時不斷現場演奏音樂,發出噪音,造成滋擾。環保署轄下的噪音管制監督遂於○二年四月向晉躍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晉躍須由同年六月二日起的半年內,晚上十一時至翌晨七時,將由酒吧內發出的聲音,減至「聽不到」的程度。
案件編號:FACV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