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開諮詢市場意見<br>新股上市前擬禁發研究報告

將公開諮詢市場意見
新股上市前擬禁發研究報告

【本報訊】證監會計劃就規管證券行在新股上市前,發表相關股份的研究報告,諮詢市場。據了解,證監傾向禁止證券行發表相關新股的書面研究報告。證監發言人承認,將會就該問題作公開諮詢,但拒絕透露詳情。

《亞洲華爾街日報》昨日報道,指香港處理「交易前的投資研究」(predealresearch)問題,出現混亂及自相矛盾情況,一方面容許這類研究報告給予機構投資者,但卻不希望其公開予散戶,因為這些研究,往往提及盈利預測,擔心散戶以為是有關上市公司本身的預測,而據此作投資決定。

申請掛牌公司關注
報道指出,香港是一個散戶十分活躍的市場,而新股研究報告可作為教育工具,但報道引述一名港府官員指出,研究報告亦可被視為用作協助推銷新股。
該報道又稱,在監管機構要求下,富士康(2038)今年初招股時,罕有地在招股書的風險因素中,「強烈勸告」投資者不要依賴報章報道或其他傳媒提述的公司資料,包括財務預測、公司估值或其他前瞻性資料。報道指有關問題已引起部份計劃來港市的公司關注,包括中國銀行,而正申請上市的上海電氣,亦被要求小心處理,要投資銀行發信提醒機構投資者,不要向傳媒披露任何該新股的資料。
港交所(388)拒絕評論該報道,但《上市規則》規定,證券商發出的交易前研究報告,不得包括任何盈利預測或前瞻性聲明。據悉,證監將來的諮詢,索性建議禁止發表有關研究報告。

資訊易令市場混淆
證監去年就分析員利益衝突問題諮詢市場時,曾就保薦人或包銷商應否在新股公開招股前發出投資研究報告,詢問市場意見。諮詢文件原本建議,證券行在新股上市前強制實施安靜期,如在新股上市前一段時間內,不准發表有關股份的研究報告。但去年底證監表示,稍後會就檢討招股書的法律問題作公開諮詢,屆時會將上述問題納入再作諮詢。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前執行董事歐達禮當時指出,現時招股書內容受《公司條例》規管,但有關證券報告卻毋須負上責任,可能對市場造成混淆。
證監指出,由於在招股過程中,投資者可接觸證券研究報告的公開程度,往往與招股書一樣,所以在檢討招股書的法律問題時,適宜同時考慮規管。

富士康年初招股時,罕有地在招股書的風險因素中,「強烈勸告」投資者不要依賴報章報道或其他傳媒提述的公司資料,包括財務預測、公司估值或其他前瞻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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