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幫基本法 - 陶傑

青幫基本法 - 陶傑

中國青幫有十大幫規:「一不欺師滅祖,二不違反幫規,三不藐視前人,四不江湖亂道,五不扒灰放籠,六不引水帶錢,七不姦盜邪淫,八須有難同當,九須有福同享,十須仁義禮智信」。
還需要甚麼基本法嗎?所謂的基本法,嚕嚕囌囌的一大堆廢話,原來所有的「精神」,一切的「立法原意」,都在言簡意賅的這十條裏頭。
基本法的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這一句行文雖很「現代化」,但其實等同於青幫第一律:「不欺師滅祖」。
基本法第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這一句,其實即是青幫第二條:「不違反幫規」。

董建華終於下台了,親中保皇黨落井下石,親中政黨民建聯的一位頭頭說:民建聯其實很多人也不支持董建華的,他本人當初投票,「選」的就是吳光正。前特首「屍骨未寒」,跟他一起「執政大聯盟」的同志,爭相劃清界線,矮化董建華,拔高自己,這不活脫脫是犯了青幫第三條「不藐視前人」之罪嗎?
「行政會議」成員七年來七嘴八舌,爭相講話曝光,還指責政府扶助商人北上賺錢不力,由英治時代的保密制淪落為特區的一條八卦唐人街,早已集體違反了青幫「不江湖亂道」的第四戒。
特區七年,「官商勾結」即是「扒灰放籠」,「利益輸送」就是「引水帶錢」。青幫英雄,百年前於今日特區這座「國際都市」,早有預見,真神人也。

「不姦盜邪淫」:今天特區「新聞自由」的八卦周刊全部犯足。「須有難同當」:基本法規定港人不須服兵役,當不了「解放軍」,萬一有一天陳水扁揮軍「侵略中國」時,香港人欲「有難同當」而不得,除非陳水扁先向中環發射導彈,讓大家求仁得仁。
「須有福同享」:特區的社工和各大福利組織,要求政府派錢,早就在實踐青幫的理想,反而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於有福同享天下大同的青幫規條立法精神似有抵觸。
青幫第十條:「須仁義禮智信」,也就是「治港者必須愛國」。青幫十大規條,比基本法更有智慧。一句話能表達的意思,何須用十句來嘮叨?廢基本法,取代以「青十條」,是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