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去年收緊申領綜援資格,但豁免十八歲以下的綜援申請者須先在港居住七年的規定,至今社署共批出二千多名十八歲以下、居港不足一年的兒童申請,人數較前年激增近三倍。衞福局局長周一嶽昨形容,出現有關情況屬意料之內。
根據社署提交予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政府去年一月起收緊申請綜援資格,規定新來港人士須居港七年才可申請,但十八歲以下可獲豁免。文件指出,新政策實施以來,獲豁免居港年期的兒童申請急升,居港不足一年的十八歲以下受助兒童,由○三年底的七百三十多名升至二千七百多名,增幅近三倍。
周一嶽昨出席香港青年協會一個活動後解釋,當局收緊政策,原意希望他們在來港前先衡量在港的生活需要及其經濟能力,不要依賴綜援。但對有問題的新移民家庭,尤其小童的正常發展和教育,當局須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