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新特首任期五年阻港民主進程<br>梁愛詩再為政府立場死撐

稱新特首任期五年阻港民主進程
梁愛詩再為政府立場死撐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再次為政府改變對補選特首任期立場作辯護,昨日分別發出兩份聲明,回應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早前質疑政府認同內地「護法」看法的聲明,強調若規定新特首任期為五年,將會產生「異常後果」,○七年的特首選舉辦法無法達至更大民主程度。但政府昨提出的理據仍未能說服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兩大團體更齊聲反對由政府主動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分別於三月十七日及三月十八日發表立場聲明,反對政府對補選特首任期的理解,梁愛詩昨日約見兩律師會代表,並發出書面聲明,回應兩律師會的論點。

由終院提請人大
梁愛詩向法律界代表表示,未決定會否提請人大釋法,她在聲明中又指,雖然《基本法》四十六條規定特首任期為五年,但不能單從字面詮釋任期,若規定七月選出的新特首任期為五年,將會產生異常後果,即二○○○年當選的選委會,雖然任期只有五年,卻將會選出一名任期至二○一○年才屆滿的特首,○七年特首選舉辦法也無法達至更大民主。
兩個律師會代表會後表示,未有改變對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的看法,數日後會對律政司聲明作回應。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承認,何時出現司法覆核官司,非政府或法律界可控制,但他指出,應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而非特區政府。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指,應讓事件首先在香港範圍內解決,正如領匯事件也可於兩星期內審理,特首任期官司並不複雜,相信法院可盡快處理,時間並不是問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則批評,即使按政府的理解,七月選出的特首任期到○七年,仍超出今年七月中任滿的八百人選委會的任期,不能自圓其說。
梁愛詩又解釋,這次徵詢內地法律學者意見,是因為特首任命屬中央政府處理事務,並不表示律政司會就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包括如何理解港人基本權利等條文,徵詢內地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