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三歲船務公司生產部男策劃員,以前女友裸照要脅復合一案,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女事主雖不能肯定被告展示手機中的裸照是她本人,但警方確在被告電腦中撿獲女事主照片,相信女事主確受驚嚇,故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成,判被告監禁六個月緩刑兩年,須罰款連堂費共七千元。
被告文立己有盜竊及爆竊案底,案發於○四年九月十日,被告在沙田的船務公司梯間,與任職同公司的二十七歲女友鬧分手爭執,其間被告用手機展示一幅相信為女事主的床上裸照,威脅復合。女事主供稱,曾在被告家中過夜發生性行為時,發現被告電腦鏡頭對着睡床拍攝。
案件編號:STCC308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