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自打嘴巴篇 - 李怡

李怡專欄:自打嘴巴篇 - 李怡

民建聯前主席兼行政會議成員曾鈺成表示,民建聯很多人其實不是支持董建華,他本人當年選特首時,第一輪投票也是投給吳光正,而不是董。
這真是香港回歸七年多來,最精采的見風轉舵的告白。可歎民建聯白白揹了保皇黨之名凡七年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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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下台後,中大最新民調顯示,前特首董建華的評分,自○二年七月以來,首次衝破五十分大關,達五十點七分。
這不是給在位人士的評分,而是給不在位人士的評分,市民給董的評分是對他下台姿態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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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法律專家王振民在本港報章撰文,指新選的特首不但任期只有兩年,而且只可連任一次,即只可任七年。而早前在三月十一日同一個王振民的論調,是兩年任期不算是新一任特首,故可以再選兩屆,即可任十二年。
因王振民在三月十一日有十二年的論調,從而使三月十三日何鴻燊、三月十六日梁愛詩、三月十八日李國寶、三月十九日譚惠珠,都說新特首可任十二年。現王振民忽然來個大轉彎帶頭自打嘴巴,可能又害得特區眾政商名人包括律政司司長在內也要紛紛說只可任七年、大家追隨着自打嘴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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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廢除《基本法》,廢除政制事務局,廢除立法會,廢除終審法院,今後由內地法律專家王振民來當解釋法律的權威,或如陳日君主教所說,由王振民來當皇帝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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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供內地法律專家廉希聖和許崇德的信件,兩封信都認為補選特首任期不等同新一屆特首,也就是只完成剩餘任期。
有沒有任何一個內地「法律專家」持與中央不同的解釋?在黨大於法的情形下,法律專家可不可以有個人意見?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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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作家朱天心日前談到北京通過的《反分裂法》,她說人大通過的表決數字「二八九六比○」讓她印象深刻,可以拿來寫小說。
這種在黨的一元化領導下的國會,確是可以給多元化社會的作家提供許多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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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鵬女兒李小琳主管的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宣布進軍香港電力市場,向內地購買電力,轉售香港用戶。中電與港燈壟斷香港電力市場的局面,將可能打破,市民的電費有望下調。
單從香港市民省點電費的角度來看,此舉當然值得香港人鼓掌。只是想到內地普遍缺電,溫總理在人大的記者會上說:「有二十五個省、市、自治區發生拉閘限電的現象」,香港人是否忍心購用內地的電力?
這也許是「一國兩制」之下的殘酷現象:在專政體制的「一國」之下,可以大肆掠奪內地人民的權益,並給權貴在香港賺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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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代表團訪問內地,首站到廣州黃花岡七十二烈士墓拜謁。有內地網民說:「七十二烈士託國民黨的福,五十多年來終有人來拜祭他們了!」
實際上,七十二烈士還要託兩岸未統一的福,若早早統一,也就永遠不會有人來拜祭他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