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黃(013)股價3月初的時候跌穿70元水平,有投資者問是否與我們的和黃認購證4466有關,因該證行使價70元,並於3月14日到期,而回看和黃股價就正是於到期前的一周多開始跌穿70元水平。
綜合他們的想法,他們認為股價出現調整有兩個原因:第一,發行商可能因為不想履行行使責任,而刻意把股價推低;第二,和黃跌低於70後元,由於已跌低於4466的行使價,所以發行商也須將早前為對沖而買入之正股沽出,令和黃股價雪上加霜。為了解除投資者心中疑問,我們會一連兩個星期作出解釋,並希望投資者對發行商對沖風險的手法有更多的了解。
今期會先探討發行商會否刻意推低股價的問題。部份投資者對發行商對沖的過程不了解,也難怪他們會有這樣的想法,但投資者細心想想:第一,現時能成為發行商的多為環球投資銀行,業務範圍眾多,單單一個窩輪部門,會否因為一隻窩輪到期刻意推低股價?這樣做不但損害全公司的整體形象,更可能會影響其他部門及客戶的利益,做法相當不智。
第二,能夠發行窩輪的股隻多為市值較大及流通量較大之正股,要控制一隻正股之股價已相當困難,更何況發行商所發行之窩輪不止一種,我們如何有能力去控制每一隻股份之走勢?
第三,發行商本身也普遍持有相關正股作對沖,試問又有甚麼誘因去推低股價而令自己所持正股的價值不斷下跌?最後,香港的監管制度完善,若有發行商為了不想履行行使責任而刻意影響股價,作為監管機構的怎會坐視不理?另外,投資者本身也擔當監察的角色,試問投資者若在不公平的情況下有所虧損,那教他們怎再提起信心參與窩輪投資?事實上,香港的窩輪成交愈來愈多,並為全球之冠,這一點已反映發行商的質素正不斷的改善,而投資者對發行商的信心亦不斷加強。
綜合以上數個原因,發行商刻意推低股價的說法並不能成立。發行商的獲利來源在於一套好的風險管理,胡亂地作出買賣只會將風險增大。下星期我們將繼續探討發行商對沖的手法。
孫明哲
德銀投資產品部副總裁
作者孫明哲為證監會持牌人士,本文所提及之上市法團,作者及其有聯繫者目前並無擁有財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