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基本法》,由於先天不足,錯漏百出,愈解釋,愈捉蟲,二五之爭,節外生枝,一人一句,搞到愈講愈胡塗,案中有案。
大陸「法律專家」王振民突然挑起新爭論,話曾爵士即使做埋嗰兩年,跟住再「選」,頂攏最多只可以做七年,因為《基本法》訂明,特首只准連任一次!
王振民呢亭「專家」,真係唔知讀咩嘢法律?嗰頭話曾蔭權接任廢董,「新的特首」並非「新一屆特首」,咁既然做兩年,不成「一屆」,曾蔭權理所當然,連任一次,即是由二○一二年嗰一屆計,即是頭尾共做十二年!
只不過因為土共不滿,中方要「安撫」,於是又將煲呔據法理可以享受嘅十二年任期,監生踩為七年,唔通土共嘅怨氣,就等於法律?土共發牢騷噴幾噴,兼「四大惡人」留京拒絕回香港開會表示支持,咁就可以「呼」一聲,將五年一風吹走?
咁嘅「法治」,十足兒戲,堂堂一個大國,點樣「以法治國」?今日五年,聽日兩年,後日十二年,大後日又變咗七年!何鴻燊以長老身份,鐵定煲呔可以做十二年,王振民嗰頭就話只准七年,跟住曾憲梓之流又話十二年,咁嘅「以法治國」,七嘴八舌,十足玩泥沙,煲呔未上台,經已俾一班咁嘅二打六玩殘!
好嘞,釋法又婆婆媽媽,兩年定五年,滿天神佛,愈噏愈煩亂,靠呢部《基本法》,可以「長治久安」?發夢啩?
傳真︰2623-9278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