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券及期貨條例》02年生效,銀行從事證券業務須向證監申請,但有兩年過渡期。
金管局昨宣布,容許具有「當作註冊身份」的認可機構申請過渡至新註冊制度的兩年過渡期,昨天正式結束,90家當作註冊機構中,迄今已有31家獲准成為註冊機構;另有44家的申請正在審理,餘下15家則未有提交申請。
新例下證監亦對經紀行實施新發牌制度,兩年過渡期同樣在昨日結束。共有1124家持牌法團及1.5萬持牌人提交申請,分別佔總數96%及99%;沒有申請的則22家經紀行、17家投資顧問及4家證券保證金融資人。連同15家沒有申請的認可機構,須於今日起停止進行受規管活動;證監已要求這批不續牌的法團通知客戶作出退還資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