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爭取更大罰款權,制裁違反法定上市規則的公司及董事,遇到重大挫折。政府消息透露,由於市場意見反對者眾,故傾向不賦予證監有關的罰款權。雖然證監仍有公開譴責及取消董事資格的權力,但政府建議引入類似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的機制,日後證監對違規上市公司的紀律處分,要由有獨立人士參與的委員會決定。
不過諷刺的是,港交所近日已提出新建議,取消上市委員會紀律制裁的權力,日後其紀律程序不再經上市委員會決定,由港交所委任一名全職審裁員負責,以提高紀律行動的效率。現時政府卻將港交所擬摒棄的制度搬往證監。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譚香文認為,證監會應擁有較大罰款權,才可對違規行為產生阻嚇作用,「好似垃圾蟲問題,以前罰得一百幾十,現時罰千五元後,條街真係乾淨咗」。
立法會下周一討論將《上市規則》的主要規定寫入法例,包括有關公司財務報告及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以及需獲股東批准的交易。
對於違反這些規定人士,政府原本建議,賦權證監最高罰款額500萬元;證監則認為要達1000萬元才具阻嚇力。政府將於本周二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因市場對證監擁有罰款權意見分歧,需聽取議員意見;但昨日則放出消息,指政府傾向不賦予證監罰款權。
政府消息表示,由於接獲的意見中,過半數不支持賦予證監罰款權,故要平衡各方利益,但仍會聽取立法會意見。消息指出,雖沒有罰款權,但證監整體規管並無改變,將獲賦予較大的調查及要求交出資料的權力,亦獲授予公開譴責及取消董事資格最多3年的制裁權,相信可加快紀律行動工作,同樣達到提高市場質素目的。
消息表示,政府原本建議由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處理較嚴重個案,最高罰款800萬元;現時則建議撤銷罰款上限,相信可針對嚴重違規事件。
至於日後證監對違規公司的紀律制裁,政府建議由證監代表及獨立人士組成的委員會裁決。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可消除由證監獨攬調查、檢控及懲處的疑慮,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及董事的權利。政府消息亦稱,這可提高透明度及公信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表示,現階段不賦予證監罰款權可以理解,應待證監屢破大案交由MMT懲處,建立威信後再研究引入亦未遲。但他不贊成設立委員會作紀律制裁決定,認為只需沿用現有的上訴機制便可。
對於證監及港交所就納入法例的上市規則範圍出現爭拗,政府消息表示,兩個監管機構會商討,政府暫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