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 濫權 可被視為「行為失當」<br>政府收緊公僕行為指南

疏忽 濫權 可被視為「行為失當」
政府收緊公僕行為指南

【本報訊】港府昨日向十六萬公務員發出新一份《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以淺白易懂的文字指示公務員應有操守及如何避免利益衝突,包括列明不得接受有公職來往摯友超過二千元的貸款、禮物或旅費,而貸款必須在十四天內清還。指南又新加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章節,並列出入罪的四項重點。 記者:譚暉、盧文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期望藉着指南協助員工保持應有的良好行為。但多個公務員工會批評指引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義籠統,令員工無所適從,擔心將來會誤踏地雷。
《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的初版在九九年印行,昨日公布的最新版本列出多個公務員不應收受利益的具體例子。

臚列四罪行元素
至於新加入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節,提及終審法院在○二年的一項裁決中指出,有四個罪行元素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包括(1)身為公職人員、(2)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3)故意或蓄意地、(4)作出須負刑責的嚴重失當行為。
指南強調,這項罪行並非懲處公職人員在私人生活中的行為,而是因為他作為公職人員,疏忽而沒有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所引致的失當行為。
另外,在該指南「利益款待」一節中指出,公務員不得接受與他有公務來往的機構或人士的禮物、旅費等;在一些習慣會交換禮物的場合,只能接受摯友不超過二千元的禮物,若是其他人士,則只能接受不超過一千元的禮物。若問朋友借錢,也只能向摯友商借最多二千元,並要在十四天內清還。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形容,指南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含義模糊,只會令員工更為恐慌,「做又死、唔做又死」。他說,中央的紀律秘書處近期已加重對犯事員工的懲罰,部份員工在公餘做義工時犯下輕微事故而被法庭定罪,也有機會遭港府迫令退休。

員工指無所適從
公務員總工會主席張國標同樣不滿指南未有清晰界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義,令員方無所適從。「寫得咁籠統,啲員工睇完都唔明,行為失當嘅定義咁闊,大聲啲講嘢,亂拋垃圾都可以叫行為失當,政府應該解釋清楚。」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劉錦華表示,警隊的內部指引較新版的《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嚴格十倍以上,故對警務人員來說,該指南可說是多此一舉。他相信指南主要是針對文職員工,加強對公僕的規範,挽回公眾對公務員的信心。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期望藉着指南協助員工保持應有的良好行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