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旺角朗豪坊UA戲院偷步無牌經營後,位於同區,由金聲戲院改裝而成的新寶戲院也被揭發於復活節偷步開幕無牌營業。消防處發現新寶戲院的通風及緊急照明系統未有認可工程公司發出的證明書,故食物環境衞生署已於前日票控及警告該戲院,但戲院昨仍繼續經營,食環署決定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該戲院繼續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昨表示,去年二月接獲新寶戲院營辦商申請,由一間戲院改裝為兩間迷你戲院,涉更改大樓結構,必須經消防處及屋宇署審批,然後再由食環署決定是否發出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該署於前日派員巡查剛完成改建工程的新寶戲院,發現戲院在未獲授權下違規經營,遂發出票控及警告該戲院立刻停止營業。但該戲院昨仍繼續經營,食環署研究後決定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戲院繼續營業。
根據現行法例,若營辦商被法庭裁定無牌經營,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若營辦商在票控後仍繼續經營,每日最高可罰款二千元,直至停止營業為止。
消防處發言人回應稱,該處於上周三曾派員前往巡查已竣工的新寶戲院,發現戲院的通風系統、出路照明及緊急照明系統仍未獲認可工程公司發出證明書,該處便去信要求戲院盡快提交有關文件,以供該處人員跟進驗收。
本報記者昨到新寶戲院了解情況,戲院仍然如常營業,該戲院經理黃鴻基稱,戲院是按大老闆指示繼續營業。他又稱,食環署昨再度派員到場巡查,而戲院已將所有相關文件交予當局審批,正等候當局批出牌照。對於食環署決定向法庭申請禁令,本報昨致電戲院負責人查詢,惟至截稿未能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