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之爭未了 連任爭拗又起<br>北京學者:新特首最多做七年

任期之爭未了 連任爭拗又起
北京學者:新特首最多做七年

【本報訊】新特首任期是兩年還是五年仍在爭論不已之際,本地親北京陣營在補選產生新特首可連任一屆還是兩屆的問題上,再出現口徑不一的混亂局面,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日前在本港報章撰文,認為補選特首只可以連任一屆,即最多只做七年,但人大常委曾憲梓及政協常委陳永棋卻不同意,認為行政長官任內出缺,繼任人的任期不應當作一屆,否則就會出現混亂。 記者:何文雯、莫劍弦

王振民早前曾表示,董建華繼任人由於任期不足五年,所以不算新一任特首,即使再參選也不算是連任,理論上他可以再做多兩屆,即總共做十二年特首。不過,他前日在本港報章撰文卻推翻自己觀點,文章引用《基本法》第四十六條,指該條文其實具兩層含意,即行政長官作為一個政府的職位,不論期間由一個還是兩個人擔任特首,也不能超過一屆政府的法定五年任期,其次作為特首個人任期,他不可連任超過兩次,即是十年,換言之補選特首兩年任期也屬一屆政府之內,所以他只可多連任一屆,即總共做七年,不能再連任第二次做十二年特首,超過《基本法》對特首個人任期限制。

左派人士口徑不一
不過本地親北京政界人士卻不認同王振民的觀點,曾憲梓認為行政長官任內出缺,繼任人的任期不應當作一屆,否則就會出現混亂,他會在下月召開的人大常委會上,提出有關問題供人大常委討論。
陳永棋個人也同意,現時新特首任期不足兩年半,不算一屆,應可再選兩屆,即最長合共做十二年,但若在其他情況下接替出缺的行政長官,繼任人任期又超過兩年半,即超過全部任期的一半,感覺上已屬新特首的個人任期,可當一屆。陳永棋稱,此事最好由特區政府盡快提交人大常委會釋法,不能等司法覆核官司出現才做,「因為已經冇晒時間,有啲人玩嘢」。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承認,港府有向中央提出新特首的連任計算問題,也一直有留意內地法律專家就補選特首任期問題所提意見,但林瑞麟強調,目前最迫切的問題是處理補選特首的工作。
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質疑,《基本法》由頭至尾都沒有清楚訂明,補選是否當一任,才會出現如此的混亂,湯家驊早前將自己在報章撰寫的多篇文章電郵予王振民,但王這次的文章仍未有回應最關鍵的質疑,例如若內地護法堅持,起草《基本法》時已有考慮特首出缺時的情況,為何不在《基本法》中以明確條文規定如何處理?湯家驊指,絕不能單以一、兩個草委的個人記憶當成立法原意。

疑為中央政治考慮
民主黨楊森懷疑,王振民改口,可能是中央出於政治考慮,見傳統左派對曾蔭權做特首有很大反彈才改變立場。
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認為,本地親北京陣營與北京接連出現口徑不一情況,反映中央對曾可連任多少屆未有定案,但只要北京一有立場,本地親京陣營就會改口「歸隊」,「吳康民開頭都話補選特首任期係五年,但係中央一拍板話兩年,佢都立刻跟住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