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涉誘懲教員帶煙入監

囚犯涉誘懲教員帶煙入監

【本報訊】一名因潛入女友寓所搜掠扑傷其祖母被判囚八年的囚犯,涉向勵新懲教所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提供五萬元利益,要求對方代偷運二百包香煙及十五萬元現金,揚言可以每包八百至一千元高價轉售香煙,他並串謀一名囚友的母親煽惑該懲教助理帶現金進監獄,遭懲教助理告發,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首被告李健威(二十歲),○一年因搶劫罪被判囚八年,後轉到勵新懲教所服刑,他在獄中結識囚友江達昌,因而認識江母即案中次被告區笑梅(五十一歲)。

每包八百至千元轉售
兩人分別被控於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向二級懲教助理卜永全提供五萬元利益,並串謀煽惑卜將未經懲教署長授權款項帶進勵新懲教所。首被告昨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但他與次被告否認另一項串謀煽惑罪名。
控方指,卜永全案發時看管負責洗衣工作的青少年犯人而認識首被告。卜昨供稱,懲教所內不准囚犯吸煙或藏煙,懲教人員則准許帶煙進監房。
卜續指,去年四月二十六日,首被告問他:「卜哥,可否食剩煙跌出嚟給我?」翌日,首被告稱「(煙)唔夠食」開始要求卜帶煙給他,並會給予報酬。首被告再追問卜:「以前在璧屋(監獄)同職員做開二百至二百五十元一包煙,自己則做開八百至一千多元一包轉售出去。」首被告承諾給幾萬元報酬予卜。卜向上級報告事件,交廉署調查。
案件編號:DCCC9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