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接受感化 被告拒絕<br>書癡虛報失書判緩刑罰$1000

原判接受感化 被告拒絕
書癡虛報失書判緩刑罰$1000

【本報訊】儲書成癖、家藏逾八百本書籍的「書癡」,三年來曾八十三次向公共圖書館虛報失書,賠償後將圖書據為己有,成為首宗觸犯「濫用圖書館條例」被定罪案件,裁判官原判處被告接受感化,但遭對方以妨礙尋找工作為由拒絕,遂改判他入獄二十八日,緩刑兩年,及罰款一千元。

認為感化阻礙搵工
裁判官祁士偉判刑時指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理解力及判斷力出現問題,基於缺乏他人監管及阻止而不斷犯案,因此適合判處接受感化,以助被告不再犯案,但被告拒絕判刑,認為阻礙他尋找工作,裁判官惟有押後考慮其他刑罰。
裁判官經過一輪考慮後,指被告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為阻止他再犯,適合判以監禁式刑罰,但基於被告的精神狀況,與及為解決個人問題所作出的努力,獲得叔父支持,遂判入獄二十八日,緩刑兩年,及罰款一千元。
正積極尋找工作的被告楊耿郁,昨表示接受判刑,不會提出上訴,至於會否對踏入圖書館產生恐懼感,他表示如非必要也不會再到公共圖書館借書。

限期未到堅持賠錢
三十八歲的楊耿郁,被控於去年五月三日及二十五日,向兩名康文署職員虛報失去八本從圖書館借來的圖書館素材,被告合共賠償四百六十一元九角。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五月二十五日向中央圖書館管理員報失三本圖書,由於未到還書限期,職員勸喻他找尋多一會才報失,但被告堅持賠錢,故職員認為事有蹊蹺,將事件報告上司。中央圖書館(流通組)館長發現被告曾有八十三次報失賠償圖書紀錄,遂報警處理,警方在被告家中八百多本藏書中,起回八十本失書。
楊耿郁於九四年遠赴美國修讀電腦課程,當晉升大學之前,因精神壓力患上精神分裂症,他於九八年回港後由兄長供養,每月購書價值數百至一千元,至今約儲有近千本藏書,但大部份他只是「揭兩揭」。
案件編號:ESCC4791/2004

被告楊耿郁獨居六百呎單位,他將近千本藏書用紙盒包起。《壹週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