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騙取合約 節目助理罪成<br>法官斥港台報價亂龍高層懶理

串謀騙取合約 節目助理罪成
法官斥港台報價亂龍高層懶理

【本報訊】香港電台節目助理○二年間串謀兩名製作公司董事兼股東,揑造報價單奪取港台總值七十四萬元的製作合約,三名被告被裁定二十項罪名全部成立,法官直斥涉案報價文件大多雜亂無章、資料缺漏,顯示濫用報價情況,在港台內相當普遍,高層卻視而不理,現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始判刑。 記者:陳曉薇

暫委法官鮑理賢判案時指,港台乃特別的政府部門,需依賴私人的供應商,將部份的工作外判,以便趕急完成節目製作,被告故意避開報價制度,開設兩間沒有實際業務的公司,製造虛假報價單,令其公司在招標過程中以最低價取得合約,阻礙其他公司取得厚利的合約。

文件沒日期沒簽署
法官續指,涉案報價文件次序凌亂,部份更沒有寫上日期及簽署,當中涉及利益衝突問題亦無留意到,顯示濫用報價制度情況,在港台內相當普遍,高層對之視而不理,令港台的利益受損。
三名被告順序為港台節目助理張健民(二十七歲)、「薯製作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何苑儀及余紹祺(均三十四歲),兩人為夫婦關係,第三被告亦為另一製作公司「風水軒」東主,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十九項偽造文件的交替性罪名。

控方案情指,案發○○年十二月至○二年十月間,首被告負責準備外判製作公司報價單,向上級推薦出價低廉的製作公司。第二、三被告間中以合約形式受聘於港台,但從沒有向港台申報自己開設製作公司。在首被告要求下,第二及第三被告向港台提交由前同事經營的製作公司「50M」及「靈機一觸」的虛假報價,並提高該兩間公司的報價,從而騙得港台批出十九項節目製作項目予被告公司,合約總值達七十四萬元。

港台稱已不斷改革
港台發言人昨回應表示,由於案件尚未審結,不作詳細評論,但強調港台重視內部運作和監管,港台近年不斷檢討和改革外判及採購服務,以確保貫徹執行公營部門的管理守則。
案件編號:DCCC857/2004

香港電台昨日遭法官狠批,指其高層對於濫用報價制度問題視而不理。 資料圖片

被告何苑儀(左二)及丈夫余紹祺(左三)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偽造帳目共二十項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港台前任節目助理張健民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