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長期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強積金管理局近日實施抄封手段,首次成功向僱主物業「釘契」,以迫令僱主交還欠款。而在今年年初,該局職員聯同執達主任進入停車場、正準備拖走一名拖欠供款僱主的私家車之際,碰巧該僱主到場,嚇得他立即到銀行櫃員機提取數萬元,全數清還欠款。 記者:譚暉
積金局成員保障處經理何曼怡稱,該局替僱員入稟法院追討強積金欠款後,即使法庭判決員工勝訴,但部份僱主仍會因為各種原因,拒絕依循法庭裁決而繳還欠款。這時積金局即會針對僱主所擁有的個人資產,申請法庭命令,抄封違法僱主的資產。
何曼怡舉例,今年年初,一名長期拖欠供款的僱主,多次不理會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令,拒絕交還數萬元的強積金欠款。
經追查該名僱主的資產後,積金局發現他擁有一部以個人名義登記的私家車,於是聯同執達主任查封該車輛;準備拖車之際被僱主發現,他在大驚之下隨即以現金清還欠款。
另一宗個案則在上月發生。何曼怡說,一名欠供款總數達十萬元的僱主,拒絕遵從法庭判令清還欠款。在積金局追查下,得悉該僱主以個人名義擁有一層物業,該局隨即入稟法院申請樓宇押記令(俗稱釘契),又將押記令在田土廳登記。
她指,該物業結果是以「銀主盤」形式,由銀行將物業拍賣。由於在拍賣前積金局已進行釘契,因此在拍賣後,該局成功追回該僱主所欠的供款及其他附加費。
積金局的數字顯示,去年該局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的個案有一千一百四十七宗,即平均一個月有九十五宗入稟個案。